根据有关规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楼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规划居住3**口以上的住宅小区,都要强制性建设中水回用设施。而在现实中,多数地方并没有做到。
中水回用是国际公认的“城市*二水源”。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20世纪80年代利用回用水量达9.37亿立方米,德国、奥地利、以色列等国的污水处理回用量也都很高。中水回用是实现污水资源化的有效途径,运作得好,可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及资源效益四丰收。希望各级**和有关部门采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步伐,合理确定和调整回用水价格,建立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运行机制,以点带面,尽实现污水资源化。
5展望
中水回用具有高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它一方面可以减少环境排污量,减少环境污染;另一方面它又能减少对水资源的开采,对我国长远的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深刻的意义[16]。并且,根据水利部《21世纪中国水供求》分析,2010年后中等干旱年的缺水量将达318亿m3,到2030年我国将缺水400~500亿m3,开发和应用投资省、见效、运行成本低的中水回用处理技术已经凸现为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政策的正确引导下,合理的调整城市给水和中水的价格关系,中水回用技术将会有越来越广阔的应用前景,为城市节水作出贡献。